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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把自己的暱稱改成~~F-A-Y..........
幾個月前的暢銷書"失竊的孩子",原來裡頭描述的跟我想像的不一樣,
小孩子是被"fay"換身了..fay就是"妖精"(也可以是"仙女")..結果我居然喜歡上這個字,覺得拿來當暱稱還挺可愛的!
妖精吃的住的玩的通通跟人類(也就是哈利波特中的"麻瓜")不一樣
哈利波特中的魔法師覺得自己的身分地位比麻瓜崇高...
但"失"一書中的妖精卻是非常羨幕麻瓜的生活哩!
很有趣的一本書..還滿推薦大家看的哩!
現在邁入了人生另一階段,fay不希望自己就此墮入一般人的循環...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普通麻瓜!
fay開始努力的變得不一樣,還是很愛漂亮,很注重身材(雖然一直都不好>"
但想要過更充實的生活,學習烹飪..注重健康..還有加強英文能力...
還要完成一直都想去學跳舞的夢想!!
當然啦,要完成夢想也是需要錢的,所以工作也要更努力!
算了算,fay要當個超級麻瓜得做的事情還真多耶~也許一輩子也做不完吧!
但fay還沒30歲,趁精力旺盛的時候衝一下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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